政务公开
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2009-08-22
卫医考委发[1999]第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组织好医师资格考试,做好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现发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