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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关于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程序的通知


来源:本网   2017-09-08

 

粤卫监〔2017〕26号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和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报、审核程序,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

  二、各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属地的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定期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强调卫生许可证延续申报程序。

 

附件: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续证现场审核办理指南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续证现场审核申请表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2017年8月5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