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卫生监督所   2016-06-02

 

粤卫监〔201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监督所(局)、佛山市顺德区卫生监督所:

住宿场所卫生状况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备受公众和媒体关注。为进一步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提高住宿场所卫生水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12号)的要求,我所制定了《广东省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李彩苋、蔡雪毅;

联系电话:020-84469697;

传  真:020-84461299;

电子邮箱:gdwsjd@vip.163.com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2016年5月27日 

   

 

广东省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12号)要求,我省拟组织开展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以进一步提高住宿场所卫生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并消除住宿场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防止传染病等健康危害事故发生,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同时探索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新模式。

二、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年度监督抽检任务,采取现场检查的方法分阶段进行,并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开展全省统一行动,在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公布检查结果。

省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对各市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住宿场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现场快速检测。

(二)开展住宿场所重点抽检工作,抽检数量每市不少于40家,开展室内空气和顾客用品用具卫生质量检测。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

1.制定工作方案。

2.召开研讨会,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

(二)现场监督检查和抽检阶段(6月~10月)

1.现场监督检查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2.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室内空气和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质量抽检。

3.全省统一行动和监督检查,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开展全省住宿场所卫生监督统一行动,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铁路或公路沿线的住宿场所,特别是经济型连锁酒店。省卫生监督所将对各地市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信息汇总、上报和公告阶段(10月底)

1.汇总分析住宿场所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情况并上报。

2.在官网、媒体上公告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部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住宿场所卫生知识,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抽检不合格的住宿场所,要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各地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向省卫生监督所报送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量化分级工作信息(附表1、2),并推荐2名公共场所业务骨干作为省级监督检查组候选人(附件3);11月1日前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12号)要求报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以上资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gdwsjd@vip.163.com。

 

附表:1.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

     2.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汇总表

   3.公共场所省级监督检查组候选人报名回执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