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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卫生监督所   2016-05-23

粤卫监〔2016〕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监督所(局),佛山市顺德区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我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12号)的要求,我所制定了《2016年广东省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李彩苋,蔡雪毅;

  联系电话:020-84469697;

   传  真:020-84461299;

  邮  箱:gd84469697@163.com。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2016年5月10日    

 

 

2016年广东省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我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1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游泳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提高游泳场所卫生水平,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公共场所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省联动的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周,在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并公布检查结果。

三、工作内容

辖区内发证的全部人工游泳场所,重点检查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建设、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情况、场所布局及通风情况、水质检测及结果公示等情况;并组织开展游泳池水质抽检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宣传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20日)。

1.制定工作方案。

2.召开研讨会,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

3.举办游泳场所负责人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卫生标准和规范。

4.在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的宣传,营造舆论环境,促进社会监督。

(二)游泳场所现场监督检查和水质检验阶段(2016年5月20日~7月20日)。

1.现场监督检查。

2.水质抽检: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开展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的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包括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pH值、浑浊度、游离余氯,浸脚池水余氯。

(三)全省卫生监督联合行动周(2016年6月19日~6月25日)

1.全省统一在行动周组织开展对辖区游泳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和水质快速检测。

2.各地在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广泛开展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宣传,打造卫生监督执法声势。

3.有条件的发布公益短信,宣传游泳场所卫生知识。

4.省卫生监督所将会同部分地市开展省、市、县(区)卫生监督联合执法,并在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四)信息汇总、上报和公告阶段(2016年7月20日~8月5日)

1.汇总分析游泳场所重点监督检查信息(监督和抽检)情况并上报。

2.在官网、媒体上公告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查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监督,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游泳场所卫生知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游泳场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民正确消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12号)的要求,及时报送监督检查结果,省卫生监督所及时做好全省检查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附件:1.2016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表

    2.2016年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