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三级甲等医院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卫生监督所 2016-04-13
粤卫监函〔2016〕27号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三级甲等医院
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监督所(局)、佛山市顺德区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2号)和我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级甲等医院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6年全省三级甲等医院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全省三级甲等医院专项监督
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卫生监督所将于2016年4-10月对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开展全省三级甲等医院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三级甲等医院执业行为,探索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新模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防范和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监督检查。各地市按职责分工,对辖区内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综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违法违规执业风险系数高、患者投诉多的科室(部门)、医务人员。
(二)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给予记分。
(三)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省卫生监督所将向各地派出专项督查组,随机抽查各地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报公示。专项行动结束后,省卫生监督所将检查结果上报给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并对被记分、处罚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5-6月)。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对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0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省卫生监督所将不定期对各地市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底)。10月31日前各地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检查表(附件4)报省卫生监督所(电子版发送至gdwsjd@vip.163.com)。
联 系 人:陈文伟
联系电话:020-84469693
传 真:020-84461299
电子邮箱:gdwsjd@vip.163.com
附件:1.2016年广东省三级甲等医院专项监督自查表
2.2016年广东省三级甲等医院专项监督检查表
3.2016年三级甲等医院专项检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4.2016年广东省三级甲等医院专项监督检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及行政处罚汇总表
附件1:2016年广东省三级甲等医院专项监督自查表(160409 - 印100份).doc
附件2:2016年广东省三级甲等医院专项监督检查表 (160409 - 连附件3、4一起印50份).doc
附件3:2016年三级甲等医院专项检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160409 - 加“附件3”字样).xls
附件4:2016年广东省三级甲等医院专项监督检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及行政处罚汇总表(1604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