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管理系统上报工作的通知》的函
来源: 2014-07-16
粤卫监函〔2014〕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监督所(局)、佛山市顺德区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管理系统上报工作的通知》(卫监检便函〔2014〕493号)转发给你们,请于2014年7月30日前按通知要求将市、县(区)卫生监督所的快速检测设备情况录入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网站(http://xxbg.jdzx.net.cn/nhis/index.jsp),快速检测设备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各地级以上市卫生监督所(局)在录入本单位的快速检验设备情况时,需指导和审核所属各区(县)录入的快速检验设备数据。
管理系统填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北京美华医信科技有限公司徐鑫跃,电话13466528431;业务问题请联系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闫军,电话:010-84088608,或广东省卫生监督所甘日华,电话:020-84469697;信息系统管理与权限设置请联系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杨恒才,电话:020-34451062。
附件:1.关于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管理系统上报工作的通知;
2.快速检测设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2014年7月15日
关于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管理系统上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