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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5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情况


来源: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2015-09-10

 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30号)要求,今年5-7月,我省各级监督机构开展了游泳场所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游泳池水质抽检情况
   全省共完成游泳场所单位水质监测1898个(学校游泳场所76个,其他游泳场所1822个),其中,合格单位数1566个(学校游泳场所67个,其他游泳场所1499个),合格率为82.5%(学校游泳场所合格率为88.2%,其他游泳场所合格率为82.3%)。
   本次抽检按照统一要求实施,各项指标的合格情况分别为:细菌总数检测份数5272份,合格5011份,合格率95.0%;大肠菌群检测份数5272份,合格5204份,合格率98.6%;尿素检测份数5222份,合格4883份,合格率93.5%;浑浊度检测份数5272份,合格5271份,合格率99.9%;游泳池水余氯检测份数5196份,合格4700份,合格率90.4%;浸脚池余氯检测份数1629份,合格1545份,合格率94.8%;pH值检测份数5146份,合格5066份,合格率98.4%。
   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全省共对2116个游泳场所进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合格单位数1696个,合格率80.1%。其中,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游泳场所2089个,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的游泳场所1819个,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游泳场所2024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的游泳场所1925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的游泳场所1774个;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的游泳场所1866个。
   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91个,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的游泳场所 88个;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价的游泳场所82个;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的游泳场所86个。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游泳池水水质检测不合格。今年游泳池水质合格率较前几年有所提高,但不合格情况仍然存在,主要原因是部分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善,如未配置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或系统老化损坏,部分小区旧式泳池未安装自动加药装置或自动投加装置不能正常使用,采用人工方式投加消毒剂游泳场所未按规范投放,仅凭经验随意投加净水剂,投加量未根据水质情况及时调整,造成余氯含量偏高或偏低。另外,部分游泳场所为了节省成本,未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新水补充措施,造成尿素超标。  
   (二)部分游泳场所经营者卫生管理意识不强。部分游泳场所水质检测人员没有接受专业培训,检测操作不规范,造成游泳场所难以准确控制泳池水质情况。部分场所不重视泳客管理,部分泳客未佩戴泳帽进入泳池,甚至未经强制性淋浴和浸脚消毒措施即进入池内游泳,加剧了水质污染的可能性。
   (三)部分游泳场所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及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部分游泳场所对传染病报告与应急处置工作缺乏认识,不够重视,没有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给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处置工作埋下隐患。
   四、对策及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本次游泳场所水质监督抽检结果的合格率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可能与今年抽检时间提前,许多游泳场所开放时间不长,游泳高峰期未到,水质污染尚未达到高峰有关。随着天气的日渐炎热,泳客日渐增多,水质污染程度必然日趋严重,下一步应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不断提高经营者卫生意识及管理水平。
   (二)督促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已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要求经营单位重点加强水质净化消毒和新水补充工作,切实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对于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信息公开,动员社会参与。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及时公布游泳场所量化分级信誉度等级,加大对违法经营和抽检不合格单位的通报力度,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附件: 2015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