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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15-05-19

国卫监督发〔201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广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展现勤于学习、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良好精神风貌,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以“执法为民、护卫健康”为主题的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为切实做好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现将《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范鹤、胡洪玉 
  电 话:010-68792606、68791932 
  传 真:010-68791937 
  邮 箱:wsjdjc@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 刘立晖 
  电 话:010-68792150 
  传 真:010-68792120 
  邮 箱:liulh@nhfpc.gov.cn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石建民 
  电 话:010-68591745 
  传 真:010-68591751 
  邮 箱:shijianmin@acftu.org.cn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5年5月7日


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方案

 

  一、竞赛内容
  竞赛设“医疗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监督”、 “放射诊疗和职业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等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基础法律法规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相关条款及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等。 
  (一)医疗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1.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范、标准等。 
  2.专业知识。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血液安全;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等。 
  3.操作技能。结合以上1、2所列知识点对应的技能竞赛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相关能力测试,与医政医管局等单位联合设计命题形成题库抽测。 
  (二)公共卫生监督。 
  1.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等。 
  2.专业知识。包括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及生活饮用水等基本卫生知识、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和卫生要求,采样和现场快速检测专业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等。 
  3.操作技能。结合以上1、2所列知识点对应的技能竞赛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相关能力测试,与疾控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联合设计命题形成题库抽测。 
  (三)放射诊疗和职业卫生监督。 
  1.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标准等。 
  2.专业知识。包括放射(职业)卫生基础、职业病危害因素、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 
  3.操作技能。结合以上1、2所列知识点对应的技能竞赛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相关能力测试,与疾控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联合设计命题形成题库抽测。 
  (四) 计划生育监督。 
  1.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标准等。 
  2.专业知识。包括人口学、计划生育学、母婴保健基础知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知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等。 
  3.操作技能。结合以上1、2所列知识点对应的技能竞赛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相关能力测试,与妇幼司、指导司、流动人口司等单位联合设计命题形成题库抽测。 
  二、参赛人员与队伍 
  (一)参赛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群众满意度高,业绩表现突出,在监督执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廉洁自律,责任心强,既往无违纪行为。 
  4.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执法资格,并从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满6年以上(2009年8月1日前参加执法工作),具有扎实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实践技能。
  (二)组队要求。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加全国复赛和决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人员4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请主管委(局)领导担任领队,综合监督处处长任联络员。4名参赛人员来自卫生计生系统(含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行政部门)中从事医疗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监督、放射诊疗和职业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的执法人员。4名参赛人员分别参加4个项目的竞赛,要求分别来自省级、地市级、县(区)级3个层级,直辖市参赛队由1名市级、3名县(区)级队员组成。 
  三、竞赛形式 
  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3个阶段。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总工会负责在本辖区内组织初赛,并选拔队伍参加复赛和决赛。初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情况确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总工会负责组织复赛和决赛(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一)复赛阶段。32个省级参赛队参加复赛。复赛包括闭卷笔试、知识竞答和技能测试3个部分。同时将各地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复赛计分范畴。 
  (二)决赛阶段。决赛包括个人决赛和团体决赛,包括知识竞答和技能测试2个部分。 
  1.个人决赛。复赛时每个竞赛项目个人总成绩位列前8名的参赛选手进入个人决赛,个人决赛成绩不计入团体决赛总成绩。 
  2.团体决赛。复赛时团体总成绩位列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团体决赛。 
  四、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团体决赛总成绩第1-3名为团体一等奖、第4-8名为团体二等奖,团体复赛总成绩第9-16名为团体三等奖、第17-32名为团体优秀奖。根据地方竞赛组织情况,对组织工作出色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总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对工作出色的支持单位和相关专家颁发特别贡献奖。 
  (二)个人奖。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个人复赛总成绩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个人复赛总成绩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其中,一等奖获得者授予“技能标兵”称号,二等奖获得者授予“技术能手”称号。4个竞赛项目个人决赛获得第一名,同时日常工作业绩突出,并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条件的参赛选手,可作为候选人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如工作业绩不够突出则递补。如个人决赛产生并列第一名,优先推荐获得过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或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参赛人员作为候选人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如并列第一名均获得过上述荣誉称号,则视获奖等级或次数而定。 
  (三)单项奖。4个竞赛项目的闭卷笔试、知识竞答和技能测试各个单项个人复赛成绩位列前8名的为单项奖。 
  各地要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省内竞赛奖项。有关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卫生计生委工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卫生局工会、人口计生委工会负责落实。 
  五、进度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竞赛活动通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总工会传达通知精神,在辖区内卫生计生行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同时加强对社会各界的新闻宣传,扩大竞赛活动影响。 
  (二)地方初赛阶段(2015年6-9月)。在省级总工会的协助指导下,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初赛活动方案,在辖区内组织初赛。基层卫生计生部门(含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行政部门)选拔人员参加初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考初赛情况,选拔优秀参赛队员,组成1支复赛参赛队伍。 
  (三)全国复赛、决赛阶段(2015年10月)。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复赛、决赛活动方案,在北京组织复赛、决赛活动,其中经复赛每个竞赛项目个人成绩位列前8名的参赛选手进入个人决赛,团体总成绩位列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团体决赛。 
  六、组织机构 
  技能竞赛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具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直属机关党委与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及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协办。 
  技能竞赛成立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竞赛重要事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委会主任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同志、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同志担任(组委会人员组成见附件2)。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及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3)。同时,成立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相应的竞赛组委会,统筹做好地方竞赛组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总工会要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竞赛活动组织机构。请各地于2015年5月底前将本省级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以赛促练,业绩导向。各地要以此次技能竞赛为契机,结合实际,坚持业绩导向,精心设计竞赛内容,让干得好的人能赛得好。自下而上、开展竞赛、逐级选拔,激励钻研业务、勤练技能,切实推进能力建设,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竞赛热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总工会要联合发文,就竞赛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做好竞赛组织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本辖区的竞赛活动情况。加强本辖区竞赛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1.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复赛和决赛具体安排表 
     2.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组委会人员组成(略) 
     3.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人员组成(略)


附件1

 

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复赛和决赛具体安排表

竞 赛

阶 段

竞赛内容

参 赛

人 员

竞 赛

时 间

个人分值比 例

团体分值比 例

复 赛

 

闭卷笔试

所有参赛队员

60

分钟

20%

20%

知识竞答

所有参赛队员

90

分钟

30%

30%

技能测试

所有参赛队员

每人20

分钟

50%

40%

地方组织

工作考核

32个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决赛前完成

 

10%

合计

1天

100%

100%

个 人

决 赛

知识竞答

各竞赛项目进入决赛的8名参赛选手

分竞赛项目进行,每个项目25分钟

50%

 

技能测试

各竞赛项目进入决赛的8名参赛选手

分竞赛项目进行,每个项目20分钟

50%

 

团 体

决 赛

知识竞答

进入决赛的8支省级参赛队

60

分钟

 

50%

技能测试

进入决赛的8支省级参赛队

60

分钟

 

50%

合计

1 天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