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医疗废物处置与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2015-02-06
各有关医疗机构:
近日,我省有关媒体曝光了部分医疗机构污水管理、处置不规范,污水设施、设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事件。该事件反映了部分医疗机构污水管理不规范、消毒措施不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为了加强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控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以及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处置工作,我所决定对省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设施与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对其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以及医疗废物、污水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5年2月5日至2月11日,相关医疗机构按照检查表的要求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的情况以自查表的形式上报省卫生监督所(自查表内容参考附件1)。
省卫生监督所于2015年2月-3月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设施与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要求,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污水排放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措施,督促执行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制度,确保医院污水监测、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请相关医疗机构于2015年2月12日前将自查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dwsjd@vip.163.com,自查表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黄志坚、陈炯
联系电话:020-84469696 传 真:020-84461299
附件: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设施与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表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2015年2月5日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