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省学校教室和生活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
来源: 2014-06-06
粤卫监函〔2014〕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监督所(局)、佛山市顺德区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我省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所起草了《广东省学校教室和生活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所(局)的意见和建议,请组织有关业务骨干认真讨论,并于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省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监督科。附件请在广东卫生监督网站(http://www.gdwsjd.gov.cn)-“公文快递”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彭国超;
联系电话:020-89104412;
传 真:020-84461299;
电子邮箱:278831792@qq.com。
附件:1.意见反馈表
2.广东省学校教室和生活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指引(征求意见稿)
3.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指引(征求意见稿)
4.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
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2014年6月6日
附件: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