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医源性感染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函
来源: 2012-04-11
粤卫监函〔20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监督所(局)、佛山市顺德区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医源性感染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卫办〔201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做好本地检查方案,领导应亲自检查工作进程和工作质量。
二、各地市要掌握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现状,加强对基层开展工作的指导,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地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将专项工作总结、监督检查表、汇总表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现状调查表(含电子版)报送我所。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所用表格可在省卫生监督所网站“公文快递”栏目下载。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黄仙钟、陈炯、黄志坚
联系电话:020-84469696,传 真:020-84461299,
电子邮箱:gdwsjd@vip.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医源性感染防控专项
监督检查的通知
2.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现状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粤卫办201217号-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医源性感染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1.doc
附件:
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现状调查表(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