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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2012-09-28

粤卫办〔201244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下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及卫生部监督局有关部署,我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62号)、《关于确定广东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首批试点地区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175号),就开展卫生监督相关服务进行了部署。试点地区及部分非试点地区按照卫生部及我厅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珠三角地区在原有基础上,调整优化,进一步健全了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梅州、肇庆等地大力推进,全面部署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建设,实现了全市辖区内所有县区、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全覆盖,协管作用逐步显现。但全省各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不平衡,一些地区重视不够,措施乏力,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快构建全省卫生监督基层网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有效解决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相对薄弱问题的重要契机。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住机遇,积极部署,主动协调,抓好落实。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增强卫生监督延伸及覆盖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及我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与要求,制定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落实各项措施,推进项目实施。要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规范工作流程。要合理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条件。2012年底前,各地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县(市、区)数达到50%以上,2013年底前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县(市、区)数达到100%
    三、进一步加强指导,不断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尤其是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要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定点联系、分片包干、网格管理等方式,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对协管工作单位的业务指导。要加强联动,通过传帮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等形式,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材料、制作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内容、作用及成效,结合“创先争优”、“三打两建”等活动、行动表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要加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按照国家、省医改监测和医改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信息报送工作,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
    我厅将适时总结、推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各地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麻尚春,联系电话:020-83824719,电子邮箱:83824719@163.com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9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