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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倒卖伪造!事关“人生第一证”,我们这样守护


来源:中山市卫生监督所   2024-04-09

人的一生需要办理各种证件,证明“你是你自己”的身份证,但凡拥有一个幼儿园文凭都不会被骗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人士还有专业证明,如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不过获取这些证件,还得从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说起。

降临人世间的
第一份法律凭证
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又被称为人生第一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是一个人来到世间的第一份法律凭证,也是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活产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目前我国已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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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


《出生医学证明》分为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涵盖着出生时新生儿的基本信息。
随着出生医学证明的普及使用,它所承载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多,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当前已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服务、申办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事项的依据和凭证之一。

严格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
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2023年10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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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该办法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由助产机构或县级管理机构签发(以下统称签发机构),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签发机构应分设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和专用章管理(含电子印章)。
与此同时,助产机构也应加强孕产妇的“人证合一”身份审验,在入院、产科产房和签发窗口等重点环节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核实,并将核实人员及结果记录在相关文书中,特殊情况无法人脸识别的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对拒绝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及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及时报辖区公安机关。
助产机构应在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及时向群众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告知工作,并签署出生医学证明知情告知书。在产妇分娩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档案。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去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相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严厉打击倒买倒卖、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法规明确了各方应履行的法律责任。

▧ 机构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医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 相关人员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变造、买卖和使用出生证的还很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身份证件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特约编辑:梁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