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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调查

**市**镇卫生院未按要求配备个人射线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对放射治疗设备进行(性能)状态检测和检查案


来源:   2016-04-02

 【案情介绍】

20147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召开20112013年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会上通报了****镇卫生院未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此为案发线索,于2014124日会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和计生生育局)到该卫生院调查取证。

卫生监督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未按要求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和未按规定每年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从检测报告日期为2013918日可得知)。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提取相关证据,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14-6117),责令该卫生院20141231前改正违法行为。经初步调查认为有证据表明****镇卫生院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4128日立案。卫生监督员从**市卫生局提取了《现场检查笔录》(编号:2013-118)和《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13-118)等材料作为证据。取得充分的证据,于201514日终结调查。

19经有关人员合议,认定该卫生院未按要求配备个人射线防护用品和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状态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因为这两种违法行为是没有牵连关系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结合《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行规则》,作出给予该卫生院警告和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15112日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121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卫放罚字〔201501号)。126日该卫生院自觉缴纳了6000元的罚款。

【案件评析】

()违法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通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认定该案的违法主体为****镇卫生院,违法主体认定准确。该卫生院未按要求配备个人射线防护用品和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状态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照片、该卫生X光登记单和该卫生院万东F30-F型医用诊断X射线机检测报告等为证,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适用法律准确

本案适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结合《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行规则》,给予警告和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是准确的。

(三)处罚程序合法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历经了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审批、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也使处罚更加公正,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思考建议】

1、放射诊疗机构大部分为公立医疗机构,对这些公立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管,需要得到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否则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起来显得力不从心。而该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监管模式,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放射诊疗机构的调查处理,可大大减少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干预,使行政处罚的整个过程相当顺畅。而且通过处罚一个医疗机构,警示当地全县(市、区)放射医疗机构依法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从而有效地提升了全县(市、区)放射诊疗工作水平,保障了群众的健康权益。

2、从调取到的**市卫生监督员书写的《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可以看出,县级卫生监督部门采取的是综合执法模式,放射诊疗监督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卫生监督员的放射卫生监督水平较低,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有待提高。由于放射卫生监督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及难度较大,对此建议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县级放射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

3、通过本案发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但是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只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依据,却未对应规定“未按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依据,因此本案只能依据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作为处罚依据。对此建议进一步细化《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处罚依据,加强违反条款和处罚条款的对应程度,增强该法规的操作性,方便卫生监督员使用该法规进行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

4、本案可以看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长达一年多之久,当事人在自查中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明知本单位被列为广东省2013年辐射监测网点,但仍不重视本单位的放射诊疗工作。本案很好地维护了放射诊疗法律法规标准的效力,震慑了放射诊疗机构的不法行为,促进了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地开展放射诊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