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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调查

XXX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案


来源:   2016-04-02

【案情介绍】

20121012日,我局接到举报线索,称**XX颐养堂存在涉嫌开展代孕服务、卵子买卖、人工辅助生殖等非法行医活动。我局成立专案组,联合多个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查处。

经查,**XX颐养堂为备案在册的养老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辅助生殖活动(取缔、注销、罚没等另案处理)。现场查获多份医师签名为“XXX”的《取卵手术记录》、《人类辅助生殖女方病历》等,但现场未见XXX,后续调查亦始终未见其人;通过在场工作人员孙某及就医者黄某之证言,证明XXX**XX颐养堂为其做过人类辅助生殖手术;通过国家执业医师网核查XXX,得知其注册在**XX医院;遂调取XXX**XX医院签名的医学文书,委托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证实**XX颐养堂涉案病历资料上XXX的签名与**XX医院医学文书上XXX的签名是同一人书写。

经合议,认定XXX存在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的机构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因XXX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我局登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期满后,XXX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遂依法作出吊销XXX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决定,并登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满后,函告XXX执业医师证书注册机关**市卫生局协助执行,因各种原因,终于2015410日予以注销结案。

【案件评析】

1、开创先河,示范意义重大。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买卖卵子及非法开展人工辅助生殖。但市场需求大、利润可观,仍有人铤而走险。这类违法行为隐蔽性高,查处取证难度大,常规执法手段往往导致取证极度困难甚至无功而返。**XX颐养堂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诊疗活动案是**查处的第一宗买卖卵子和非法开展人工辅助生殖案件,也是当时国内查处第一宗买卖卵子和非法开展人工辅助生殖案件。其中对涉案医师的跨省注销《医师执业证书》也是我市首例。该案当时通过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广东电视台、**卫视等主流媒体的报导,各大网站转载,也作为2012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会的典型案例进通报交流,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办案人员依法打击了此类违法行为,开创全国先河,具有很大示范作用和警示作用。

2、突破常规,取证新颖有效。

该案件面临的主要困难是XXX身份确认问题。现场调取的涉案病历中,绝大部分医护人员未署名、非本人签名、假名或签名字迹无法辨认,现场工作人员和就诊病人大多不配合调查。承办人发现其中多份医学文书医师签名为“XXX”,在国家执业医师网查询中发现有一名“XXX”医师注册在**XX医院,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经查,XXX医师案发后已从**XX医院离职。在**XX医院提取到XXX书写的医学文书,连同**XX颐养堂医学文书一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结果报告笔迹一致。该处罚案件以笔迹鉴定结论作为案件定性的核心证据,最终确认XXX的身份及违法事实。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未曾接触被处罚人,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该取证手段和证据种类创新引领效应显著。

3、部门联动,行动周密得力。

接到举报线索后,卫生行政部门即成立专案小组,卫生、民政、公安、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联合参加,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行动成效。该案件的涉案场所十分隐秘,涉案人员反侦查意识很强,单凭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很可能无法进入涉案场所,涉案人员可能拒绝、阻碍、逃逸执法,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形。针对查处行动中可能会出现的意外情况,卫生、公安、民政、街道办等单位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主动沟通交流,密切协调,使得执法行动顺利进行,特别是防爆警察的强大威慑力是现场有力控制的重要保障。

4、程序复杂,案件内涵丰富。

由于涉案医师XXX为了逃避处罚,无法取得联系。承办人通过登报公告的方式,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完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后发现该医师已离开原注册医院变更注册到**市。承办单位函告**市卫生局要求协助注销该《医师执业证书》,但**市卫生局在未与涉案医师取得联系后一直谨慎搁置,终于20154月完成销程序,导致该案从案发到结案历时两年半,整个案件程序繁杂,困难重重,办案人员最求正义、不畏艰辛的敬业精神值得推崇。

【思考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 。

2001年以后我国陆续颁布了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的办法、规范、标准、原则、规定,但毕竟仅是部门规章,效力仅限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行业外的效力,对违法者的威慑力非常有限。现行的刑事制裁体系对于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行为的组织、团体、个人以及非法的中介组织也存在着严重的立法滞后和司法缺失。低廉的违法成本、巨大的市场需求和高额利润导致一些医疗机构甚至非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屡禁不绝甚至愈演愈烈。因此,刑法介入滥用及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以及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实施代孕等,通过刑事制裁在辅助生殖领域设置某些“禁区”,不仅是对滥用及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行为引发社会危害性的必要回应,也是弥补当前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惩治无力的有效路径。

(二)建立卵子库, 健全卵子捐赠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但允许捐赠卵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赠卵只限于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该规定表明:捐赠卵子者本身也必须是需要做试管婴儿的女性,这些女性在试管婴儿治疗周期结束后,如果成功分娩了健康的婴儿,并且留有未用完的卵子,而她们又愿意把这些多余的卵子捐赠出来,这些卵子才能成为真正合法的捐赠卵子,供其他需要做试管婴儿的不孕症女性使用。不过很少有人能通过这种合法渠道获得捐赠的卵子。在卵源严重匮乏、市场需求巨大、经济利益驱使的情况下,不法分子盯上了求卵心切的不孕夫妇,高价求购卵子的网站、网帖比比皆是,地下卵子买卖越演越烈。解决“卵子黑市”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便是国家组织建立正规的卵子库。我国目前尚未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卵子库,并且有关“卵子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都还处于空白地带。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行业自律。

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具备相关的医疗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遗传物质,其中最重要的主体就是掌握和运用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医学专家和技术人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是引导该技术正确使用,防止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完善具备辅助生殖资质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严格有效管理相关医学专家和技术人员,严格有效管理仪器设备和精子、卵子、胚子等遗传物质有助于提升行业自律,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口伦理安全。

(四)健全全国医师联网系统,为医师处罚异地执行提供便利。

针对本案中医师XXX案发后逃避处罚下落不明的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对当事医师进行人身自由限制,但可基于其医师执业行为进行限制以及惩处。本案医师离开**后处罚的执行虽无法在**本市进行,但在**市卫生局的协助下,由国家执业医师网的提供登记信息进行吊证处罚。建议完善国家执业医师登记系统,规范对医师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的信息登记、公示,确保限制其行医行为的行政处罚在全国范围内均可得到执行。